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申请
一、申请GSP认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 1、有经法定程序领取的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和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或《营业执照》;
2、企业在申请认证前1年内,没有违法违规经销假劣药品行为; 3、企业经过
内部评审,认为符合GSP及其实施细则的条件和要求。
二、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,应填报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表》,同时报送以下资料: 1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、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
2、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; 3、企业在认证前1年内未经销假劣药品的声明或非违法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; 4、企业人员情况表;
5、企业经营场所、仓储、验收养护等设施、设备情况表; 6、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;
8、企业管理组织、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; 9、企业质量管理网络图; 10、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。 三、药品经营企业填报认证申请表及申报资料时,应做到详实和准确,不得漏报、谎报、瞒报。对漏报、谎报、瞒报资料的,视情节不予受理或驳回认证申请。
四、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,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初审。
相关表格:
1.GSP认证申报资料初审表点击下载
2.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表点击下载
3.企业人员情况表点击下载
4.企业经营设施、设备情况表点击下载
5.企业管理组织、机构设置与职能框图点击下载
6.质量管理网络图点击下载
7.认证现场检查操作办法(试行)点击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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